“借”他人的卵子培育胚胎是不是代孕? 第三代试管婴儿洗精吗
最新活动: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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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原告经陈某介绍认识被告,被告称可助其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育男孩。之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承诺会找到卵源者,将卵子与原告丈夫的精子结合培育成男孩胚胎并移植到原告子宫内。
7月14日,被告通过微信发送项目表,双方确认选择三代PGS技术(23对染色体检测),费用为15万元,包含一次取卵、一次移植及所有胚胎检测费用。
8月24日,原告支付15万元,被告出具收据。此后,原告又通过微信支付4万元卵子费用及7676元检查购药费用,总计支付197676元。
期间原告另花费11761.84元进行检查治疗,被告驾车接送产生263元停车费和高速通行费。
在被告的联系安排下成功培育成胚胎,但因原告身体未达移植要求,未进行胚胎移植。
2023年2月10日,原告以两年治疗未成功怀孕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209437.84元。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退回189737元。
🧑⚖️【法院认为】
原被告双方约定由被告寻找卵源、购买卵子并联系人员培育男孩胚胎供原告移植,虽未签订书面代孕合同,但被告提供的停车费、高速通行费单据及为原告购药的微信转账凭证均基于代孕产生的附属服务。结合被告为原告寻找卵源并支付供卵费用的行为,可认定双方就代孕事项达成协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在医疗机构中以医疗为目的进行,禁止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及实施代孕技术。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无效情形,故双方协议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责任。
被告作为代孕中介,对合同无效存在重大过错,而原告明知代孕违法且违背公序良俗仍签订合同,亦存在过错。双方应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综合证据,被告为原告提供了接送检查、购药等服务,原告支付被告共计197676元。扣除被告支付的停车费、高速通行费及购药费用,被告应向原告返还189737元。
原告在广州市木棉花专科门诊部及医院的检查治疗费用11761.84元由其自行支付,未由被告收取,该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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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百毒不侵的人,都曾伤痕累累过;能笑看风云的人,都曾千疮百孔过。
2026-01-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