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羊水栓塞不幸离世,医院因诊疗过错赔偿
最新活动: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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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A医院在硬腰联合麻 醉转为全身麻 醉的条件下,为产妇执行了“子 宫下段剖宫产术+双侧子 宫动脉结扎术+宫腔球囊填塞术+腹壁皮下引流术”。然而,在子 宫缝合并关闭腹腔后,医生 发现阴 道及伤口出现出血,于是决定再次开腹进行探查。
术中,产妇出现了羊水栓塞、DIC(血管内弥漫性凝血)以及宫缩乏力、产后出血等并发症,但经过相应处理后,情况有所好转。
7月7日,产妇在全麻下又接受了“全子 宫切除术”。不幸的是,7月8日14时43分,产妇被宣布临床死亡,原因是羊水栓塞引发的DIC、失血性休克,蕞终导致心肺功能衰竭等多器 官功能衰竭。
尸检结果显示,产妇的死因为分娩过程中羊水栓塞导致的大失血合并多器 官功能衰竭。由于与医院协商未果,产妇家属选择将A医院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a鉴定中 心进行了司法鉴定。分析指出:
根据产妇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尸检结果,“羊水栓塞、血管内弥漫性凝血(DIC)”的诊断明确,因胎儿宫内窘迫行剖宫术后皮肤切口内出现持续性渗出不凝血,立即按产后大出血原则二次入腹探查并切除子 宫,手 术指征掌握适当;处理及时;在确立凝血功能障碍后按羊水栓塞原则进行生命抢救,基本符合医 疗原则。但在行第 二次手 术时未见医患双方知情同意书、在抢救过程中病情尚未稳定的情况下,未及时转入院综合ICU病房,属于过错。
本例是以产后大出血、血不凝为主要表现的羊水栓塞综合症。产妇在待产过程中因分娩母胎屏障被破坏,羊水成分进入母体血液循环、休克和继发全身脏器衰竭而亡。属ji严重的分娩并发症。该病起病急,来势凶险,具有不可预测性,一旦发生,死亡率高。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具有轻微原因力。
得出鉴定意见,A医院对患者黎玉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黎玉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过错具有轻微原因力作用。
综合考虑鉴定意见和实际情况,法 院蕞终判决A医院承担20o/o的赔偿责任,向黎玉家属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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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百毒不侵的人,都曾伤痕累累过;能笑看风云的人,都曾千疮百孔过。
2026-01-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