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父亲工亡后试管婴儿索赔抚养费案一审宣判
最新活动: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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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发展,给不孕不育家庭带来福音的同时,也给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提出新的问题,现实中,已经出现了涉及试管婴儿的法律纠纷。
父母婚后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形成胚胎2枚,但胚胎还未移植到母亲体内时,父亲却意外工亡,经过诉讼,母亲依法移植胚胎并生下孩子,取名张晓晓(化名)。日前,张晓晓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导致父亲工亡的公司支付其抚养费至十八岁。
那么,未移植的冷冻胚胎是否具备“准胎儿”的自然属性?司法是否支持其享有胎儿权利?2023年4月18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记者在现场获悉,这是国内首例父亲工亡后试管婴儿索赔抚养费案。
【案情】父亲工亡后,试管婴儿索赔抚养费
张某(化名)与韩某(化名)登记结婚后,在2020年4月到某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在医生建议下接受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治疗,2020年6月取辅助生殖技术形成胚胎2枚。
然而,2020年7月,丈夫张某在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时,胚胎尚未移植到妻子韩某体内。
经过诉讼,法院判令某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韩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并于2021年11月剖宫产下新生儿,取名张晓晓(化名)。日前,张晓晓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导致父亲工亡的公司支付其抚养费至十八岁。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张晓晓是否具备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资格。”该案审判长常晖告诉记者,针对此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晓晓具备本案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法院认为,经过受精胚胎移植是张某、韩某夫妇商定事项,具有确定性,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出生的子女利益受损应给予权利救济。在约定的时间移植胚胎、孕育新生命,是非常明确的,更是夫妻二人共同的期盼。在治疗过程中张某意外死亡,并不能否定胚胎移植的既有的确定性。
就本案而言,胚胎寄托了夫妻双方的强烈期许并且已确定将要移植,虽然其成为母体中胎儿的时间点与自然受孕胎儿有所不同,但这并不改变其已具备“准胎儿”的自然属性。准予其享有胎儿权利,是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能够给人类带来更美好生活的科技进步的适当回应。
4月18日上午,三门峡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张晓晓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判令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赔偿张晓晓被扶养人生活费75947.4元、37973.7元、37973.7元。
【观点】本案认定的“准胎儿”创新尊重了生命权















能百毒不侵的人,都曾伤痕累累过;能笑看风云的人,都曾千疮百孔过。
2026-01-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