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胚胎获赔15万生活费,为全国首例
最新活动: 202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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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为体外胚胎的法律保护及司法裁判提供了有益借鉴。法院判决涉案的三家公司赔偿原告小壮壮生活费共计15万余元。志勇2015年和小文结婚,由于一直未能生育,2020年前后,经过商议,两人决定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做试管婴儿手术。夫妻二人与医院签署了医疗服务合同,医生提取了双方的精子、卵子,并将胚胎培育成功,冷冻在液氮罐里,等待小文身体合适时就做胚胎移植手术。
然而祸从天降。就在等待移植的这段时间,2020年7月3日下午,32岁的志勇因工伤突然意外身亡。经过几番波折,小文继续在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做完了胚胎移植手术,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剖宫产下一名男婴,也就是小壮壮。
意外事故发生后,志勇所在企业协助家属领取了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以及侵权赔偿款共计154万余元。随着儿子小壮壮的出生,小文认为,这些款项当时并不包括儿子的抚养费,因此要求涉案公司予以赔偿,但涉案公司拒绝了。协商无果后,小文以儿子小壮壮的名义提起诉讼,索赔抚养费。由于案件触及立法空白,经提级管辖,2022年7月5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胚胎是人还是物?事实上这个问题已经不是首次摆在法官面前。早在2014年,江苏无锡法院就审理了全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在该案中,法院将冷冻胚胎定义为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认为胚胎具有生命的潜力,比一般的物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应该受到尊敬和保护。
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也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进行了梳理。法官发现国内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对于这个问题的观点比较一致,那就是冷冻胚胎具有生命的潜力,是介于人和物之间的一种过渡的生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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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百毒不侵的人,都曾伤痕累累过;能笑看风云的人,都曾千疮百孔过。
2026-01-22 0